- 欢迎您访问苏州自考网! 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
苏州自考网> 试题题库列表页> 邹某大学毕业后到A省B市人民医院骨外科工作。2018年8月,邹某通过了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,2018年10月20日,执业医师资格获审批通过。2019年3月1日,邹某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。2019年1月30日,邹某给患者李某做骨外科手术,手术失败。李某认为邹某在实施手术时,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书,应属非法行医,多次要求B市人民医院及邹某赔偿其人身损害,双方争议未果。2020年5月15日,李某向A省B市卫生局请求认定邹某诊疗行为属于非法行医。B市卫生局于2020年6月15日给予书面答复,认为邹某直到2019年3月1日才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:书是因为证件制作、上报验印有个过程,因此不能认定邹某诊疗行为是非法行医。李某不服,欲申请行政复议,但在2020年6月20日李某因病情恶化导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。李某有妻子汪某和儿子小李(14岁)。问题:(1)若要申请行政复议,汪某在复议中的法律地位是什么?请说明理由。(2)本案具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是谁?请说明理由。
2021年10月行政法学
卷面总分:100分
试卷年份:2021.10
是否有答案:有
作答时间:
扫码查看答案
扫码查看试题答案
扫描小程序选择报考专业
进入在线做题学习
查看了解自考专业
查询最新政策公告
进入历年真题学习